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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职权与责任的明确安排;

资金管理部门与会计部门的分离;

相关流程的协调机制;

集团的资产保全;

适当的独立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促进上述控制措施、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