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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认真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关程序和流程形成集团范围内的风险管理文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集团各个层面、各个阶段(包括产品设计阶段)决策中均应考虑风险管理因素;

风险管理文化应当考虑集团业务的整体性,包括对未受监管实体和金融产品的风险意识;

对员工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部门关键人员等提供风险管理培训;

培育和倡导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为所有人员特别是基层员工发现风险、防范和管理风险提供正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