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控 第一节 风险治理 第三十条 集团母公司应当逐步建立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方案,并作为其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集团母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集团的压力测试方案,确定其涵盖主要风险来源并采用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假设。集团母公司应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到决策、风险管理(包括应急计划)以及资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内部评估中。 如果发现压力测试方案存在实质性缺陷,或者决策过程没有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银监会可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