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提高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效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和《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资金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金税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中列明的数据中心(南海)土建工程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 第三条 资金支付包括招标采购类支付(包括小额政府采购)和其他支付。 第四条 资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第五条 资金动用审批程序: 第六条 招标采购类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包括小额政府采购): 第七条 其他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第八条 工程办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突破项目支付范围、标准、预算规模或自行变更资金用途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令其整改。 第九条 资金支付过程中,办公厅、财务管理司、集中采购中心、工程办要按照《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中台账管理的要求登记台账。由工程办牵头,办公厅、财务管理司和集中采购中… 第十条 项目结项时,项目组要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报工程办审核汇总。工程办要定期向财政部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按照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目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工程办报送上年度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于7月10日前向… 第十二条 本流程由工程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