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资金动用审批程序:
在项目开展之前,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应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发改委的批复,根据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并制定详尽的项目预算和说明,包括我方人员的费用预算和乙方的费用预算。项目组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综合组(以下简称综合组)提出电子和纸质立项依据、项目预算和项目计划。
综合组对项目组提交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提交工程办审批。
财务管理司对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提交的项目预算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审批。
财务管理司接到财政部的项目预算资金批复后转交工程办,工程办填写《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通知书》转交办公厅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