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招标采购类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包括小额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后,将付款申请和有关资料交工程办综合组组织确认。

综合组将收到的付款申请转交有关项目组确认项目进度及合同验收等情况。项目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组审核并登记台账。经综合组负责人签字,报工程办主任审批,提交集中采购中心办理付款。

集中采购中心对工程办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后提出付款处理意见,将符合付款条件项目的有关资料、凭证整理后,送交总局办公厅财务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乙方付款申请、凭证(发票);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立项通知书(标明项目编号);

项目合同文本(有关文本部分)或缴费协议书(附费用标准);

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监理签字确认);

项目验收报告;

经费报销单(经办人、项目组组长、工程办主任、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签字);

资产验收入库单据或资产调拨单据。

如果是直接支付方式,还需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办公厅根据财政部的项目资金批复,审核集中采购中心提交的项目支付申请资料并授权支付。如果是直接支付方式,经财务管理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