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十一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按照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目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工程办报送上年度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于7月10日前向工程办报送上半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办汇总后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将建设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发改委。 引用法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