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试行)(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程办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突破项目支付范围、标准、预算规模或自行变更资金用途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令其整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