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A分部 总 则
第26.1条
目的和范围
第26.3条
定义
第26.5条
适用性表
表1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规章适用性
第26.11条
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维护大纲
第26.31条
定义
第26.35条
影响燃油箱可燃性的设计更改
表2
符合性计划日期
第26.37条
在审的型号合格审定/型号认可审定项目-燃油箱可燃性
第26.39条
新生产的飞机-燃油箱可燃性
第26.41条
定义
第26.43条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和申请人-修理
第26.45条
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改装和对改装的修理
第26.47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认可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和申请人-改装和对改装的修理
第26.49条
符合性计划
第26.99条
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