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6年) 第26.37条

第26.37条 在审的型号合格审定/型号认可审定项目-燃油箱可燃性

适用性本条适用于在2011年12月7日前提出新的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申请但在2016年4月17日前尚未颁发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的运输类飞机,并且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飞机:

型号合格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30或以上,或

最大商载为3400千克(7500磅)或以上。

本条(a)款适用飞机的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申请人必须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第25.981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