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6年) 第26.49条
第26.49条 符合性计划
符合性计划除了在2011年12月7日后提交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认可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申请的申请人之外,由《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第26.43条,第26.45条和第26.47条中确定的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括如下内容的符合性计划:
若适用,阐明符合《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第26.43条(f)款、第26.45条(e)款和第26.47条(e)款中完成期限要求的所有主要任务节点的项目实施计划表。
若适用,对《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第26.43条,第26.45条和第26.47条的符合性方法的计划。
将本规定要求的所有符合性项目资料在适用的符合时间前提交给局方审查的建议方案。
符合性计划的符合时间下列人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将本条(a)款所描述的符合性计划提交给局方批准:
对于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在2016年5月17日前。
对于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认可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在2016年5月17日前。
对于2011年12月7日前提交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更改的申请人,在2016年5月17日前。
符合性计划的实施每个相关人必须按经批准的按照本条(a)款制定的符合性计划实施。
Z分部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