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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第六条 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第十一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二条 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单位,非公开发行艺术品权益或者采取艺术品集中竞价交易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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