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