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