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

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