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七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 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