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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一节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一节 电子单证业务

第一百六十九条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第一百七十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第一百七十三条 银行不满足本指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条件的,应自不满足条件之日起,自行停止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直至重新满足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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