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本指引所称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本指引所称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