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上一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类及以上(不含B-);银行未直接参与评估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评估分行的评估等级为准;

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

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银行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