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

向银行提交的电子单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且不得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向银行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及时按银行要求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