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节 收入存放境外登记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二十节 收入存放境外登记 第一百六十八条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应做好成员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及相应的会计记账工作,清晰区分各成员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的,应按照资金归属情况相应划入成员公司的境内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如企业集团实行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其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可进入该企业集团境内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