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境内机构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已登记的存放境外规模。

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

境内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局可责令其调回账户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