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