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