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二章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矿山救援队伍 第一节 组织与任务 第十条 专职矿山救援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一条 专职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专职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 第十三条 兼职矿山救援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 兼职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 第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节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装备与设施、培训与训练、业务工作、救援准备、技术操作、现场急救、综合体质、队列操练、综合管… 第十七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和管理队徽、队旗,统一规范着装并佩戴标志标识;加强思想政治、职业作风和救援文化建设,强化救援理念、职责和使命教育,遵守礼节礼… 第十八条 专职矿山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大队、中队至少各由1名指挥员在岗带班。应急值班以小队为单位,各小队按计划轮流担任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值班和待机小队的救援装备… 第二十条 矿山救援队执行矿山救援任务、参加安全技术工作和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时,应当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带并按规定佩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专职矿山救援队、救援装备物资和救援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