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兼职矿山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
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初期控制和处置,救助遇险人员;
协助专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救援工作;
协助专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参与矿山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参加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初期控制和处置,救助遇险人员;
协助专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救援工作;
协助专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参与矿山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参加矿山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