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专职矿山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全员岗位职责;

建立交接班、学习培训、训练演练、救援总结讲评、装备管理、内务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考勤和评比检查等工作制度;

设置组织机构牌板、队伍部署与服务区域矿山分布图、值班日程表、接警记录牌板和评比检查牌板,值班室配置录音电话、报警装置、时钟、接警和交接班记录簿;

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日志和接警信息、交接班、事故救援、装备设施维护保养、学习与总结讲评、培训与训练、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工作等工作记录;

保存人员信息、技术资料、救援报告、工作总结、文件资料、会议材料等档案资料;

针对服务矿山企业的分布、灾害特点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等情况,制定救援行动预案,并与服务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营造功能齐备、利于应急、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并具有浓厚应急救援职业文化氛围的驻地环境;

集体宿舍保持整洁,不乱放杂物、无乱贴乱画,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悬挂物品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整齐一条线,保持窗明壁净;

应急救援人员做到着装规范、配套、整洁,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举止端正、精神饱满、语言文明,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患病应当早报告、早治疗。

兼职矿山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可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参照本条上述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