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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第七条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应坚持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经济高效、稳步协同、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节 建设路径

第八条 近期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以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 第九条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第十条 电力现货市场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

第三节 运行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现货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启动相关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前按各省(区、市)/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市场运行工作。 第十二条 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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