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启动模拟试运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模拟试运行工作方案及规则向经营主体征求意见,并公开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功能符合要求,通过市场运营机构内部系统测试;市场运营人员和经营主体经过相关培训,能够准确理解规则,掌握技术支持系统使用方法;关键市场参数按照明确的原则确定。
模拟试运行工作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检验技术支持系统功能,适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根据模拟试运行情况对市场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对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完善,对关键流程进行记录备查;形成模拟试运行分析报告,并向市场成员公开;初步开展结算分析,测算对市场成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