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三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节 运行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现货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启动相关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前按各省(区、市)/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市场运行工作。 第十二条 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