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勘验(查)、检查 第七十一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勘验(查)、检查 第七十一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以及涉及恐怖主义、毒品的违法嫌疑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涉嫌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提取或者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人身安全检查和当场检查时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不再提取、采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