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办理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等案件,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海警执法证》和海警机构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执法人员经出示《中国海警执法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办理涉嫌走私案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除公民住所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以及走私嫌疑人的身体等,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出示《中国海警执法证》表明身份,可以进行检查。

海警机构办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违法案件,进行勘查、检查,以及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进行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