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节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海警机构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海警机构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 第一百六十条 办理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等案件,违法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第一百六十五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一百六十六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采取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第九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