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一百六十条 办理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等案件,违法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主动投案,向海警机构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其他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主动投案,向海警机构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其他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