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海警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海警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配合海警机构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等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海警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海警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配合海警机构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治安、出境入境、恐怖主义、毒品等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