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办理下列海上行政案件时,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经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
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采取取缔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海上行政案件。
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物品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
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