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