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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八、

八、 业外活动

第八十条 基本要求 第八十一条 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 第八十二条 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 第八十三条 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第八十四条 接受新闻媒体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采访 第八十五条 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 第八十六条 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十七条 出入社交场所注意事项 第八十八条 家人或者朋友约请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十九条 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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