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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单位在水利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第八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第八十六条 各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是: 第八十七条 各级主管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审核中应遵循的原则是: 第八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有权拒绝受理所属单位的支付申请: 第八十九条 主管单位对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第九十条 水利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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