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各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是:
做好本单位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下级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给予指导;
按规定填写开设财政性资金账户申请和印鉴卡,办理具体开户手续;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开户申请、填写印鉴卡、办理开户手续;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单位开户申请和印鉴卡;
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批复预算,具体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单位用款计划;批转所属单位用款计划;
参与招、评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按批复用款计划提出本单位直接支付申请、按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审核、汇总、上报下级单位直接支付申请;
审查本单位各类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支付凭证;
配合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