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按规定提出设立财政性资金账户申请,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
按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并上报用款计划;
按批复的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签发财政授权支付令;
按招、投标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招标、评标工作;
实施本单位项目管理、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配合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支付及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