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单位在水利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指导所属单位办理开设财政性资金账户手续;审核、上报所属单位预算拨款印鉴卡;

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按批复预算编制用款计划;逐级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单位用款计划;逐级批转所属单位用款计划;

逐级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单位直接支付申请;

指导所属单位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配合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