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单位有权拒绝受理所属单位的支付申请:
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的;
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的;
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整,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的;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或越级申请使用资金的;
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
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其他可能造成拒付的情形。
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的;
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的;
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整,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的;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或越级申请使用资金的;
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
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其他可能造成拒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