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主管单位对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或额度、合同条款、项目进度申请和使用资金;
支付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上报的资料、信息是否及时、准确;
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评标;
是否利用报账单位转移、隐匿财政性资金;
是否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信息骗取财政性资金;
是否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财政性资金严重流失的行为。
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或额度、合同条款、项目进度申请和使用资金;
支付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上报的资料、信息是否及时、准确;
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评标;
是否利用报账单位转移、隐匿财政性资金;
是否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信息骗取财政性资金;
是否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财政性资金严重流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