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现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重点范围

四、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完善政策体系。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综合考虑灾区需求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重点范围,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 (二) 搭建服务平台。发挥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争取建立常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机构或服务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 (三) 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 (四) 强化信息导向。按照灾害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属地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 (五)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律,建立…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灾害治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 (二) 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社… (三)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