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救灾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大量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展现了社会力量组织灵活和服务多样的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格局。但也要看到,由于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尚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救灾工作效率和救灾资源高效发挥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