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一)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灾害治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协同组织开展救灾演练,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在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