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二)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二) 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社会力量纳入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能力。灾区民政部门应尽可能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救灾应急期间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参加灾情会商、工作部署会议,通报和共享救灾工作信息。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