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三)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三)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彰等途径和方式,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良好氛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