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着眼于救灾工作全局谋划社会力量参与的有关事项,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灾害治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 (二) 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社… (三) 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