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四、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经验,以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紧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救灾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 完善政策体系。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综合考虑灾区需求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重点范围,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 (二) 搭建服务平台。发挥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争取建立常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机构或服务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 (三) 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 (四) 强化信息导向。按照灾害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属地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 (五)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律,建立… 三、 目录 (一)